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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作者: 文/图 编辑:吴珊  校对: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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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2号)相关要求,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福建省科技厅现开展第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共24名左右

二、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申报对象不限国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46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26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的紧缺人才。

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推荐

已推荐申报第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

申报推荐工作全部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简称“平台”)在线办理。

(一)账号注册与使用

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二)在线申报

如有申报,请申报人于6月11日前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无受理号)申报表一式1份,与相关附件材料简装合订并签章,报送科研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

在线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后将自动获得受理号。申报人应在获得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1份(须与平台内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

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逐级审核签章后,于2024629日前报送科研处403办公室

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实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支持经费将追回。

四、联系

科研处403办公室唐老师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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